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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贴减免额的30%!临淄出台房租减免补贴政策

2020/3/18 0:00:00


疫情当前,
企业陆续复工,
为解除企业的后顾之忧,
淄博市临淄区出台了房租减免财政补贴政策,
为中小企业应对疫情、渡过难关搭起“过江桥”。

具体补贴政策如下↓↓






各镇、街道,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生产,根据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减免企业承租经营用房房租工作的通知》(淄商务字﹝2020﹞7 号)要求,对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减免中小微企业租户疫情期间租金的,给予适度财政补贴。现就补贴政策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房租减免财政补贴的范围

按照淄政办发﹝2020﹞1 号、淄商务字﹝2020﹞7 号文件规定,此次房租减免财政补贴的对象是,区内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含批发、零售市场)的运营方(以下简称运营方)。参照淄财资﹝2020﹞6 号文件规定,此次房租减免财政补贴的时间段是,2020 年 2 月-4 月。超出规定对象和时间段范围的不予补贴。

二、享受补贴须具备的条件

1.运营方须为取得合法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

2.运营方须与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体租户,以下简称承租方)有租赁合同,真实减免疫情期间租金并签订减免房租的正式协议或发布相关的布告等。

3.承租方对租赁关系和房租减免情况签字认可。

三、补贴比例

减免租金比例在 50%以下的,财政不予补贴;减免租金比例在 50%—75%之间的(均含本数),财政补贴减免额的20%;减免租金比例在 75%以上的,财政补贴减免额的 30%。

四、申报材料

1.临淄区疫情期间房租减免财政补贴申报表(见附件 1)。

2.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见附件 2)。

3.运营方申请房租减免财政补贴的申请报告(企业正式红头文件、加盖公章)。

4.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正式协议或布告等证明材料。

5.承租方对租赁关系和房租减免情况确认书。

6.运营方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承租方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8.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申报要求

运营方按照申报材料目录,详实提报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申报材料请于 3 月 27 日 17:00 前报区商务局(区行政办公中心西楼 108 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胜伟

联系电话:7210266

电子邮箱:lzqswj7210266@zb.shandong.cn

附件:1.临淄区疫情期间房租减免财政补贴申报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临淄区商务局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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