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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公布!七月起,辛店、闻韶、金岭、敬仲四镇办,率先实施垃圾分类!

2020/5/27 8:18:23

近年来

垃圾分类的消息频频登上热搜

 近日,

临淄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出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家和省、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意见部署要求,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临淄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协同推进、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推动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全区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建成1处区级生活垃圾分类体验中心,辛店街道、闻韶街道和金岭回族镇、敬仲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1年,全区实现企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镇(街道)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基本满足需求。
2022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完善;创建垃圾分类先进个人、示范家庭、示范单位、示范小区(村)、示范镇(街道)常态化。
三、实施时间与步骤
(一)实施时间
2020年4月—2022年12月
(二)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2020年6月)
(1)总结前阶段工作,深化调研,结合实际制定完善《临淄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临淄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以及分类工作规范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召开全区垃圾分类工作部署会,做好全面宣传动员。各级各部门制定相关考核管理办法,召开动员会议传达精神、部署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2)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具体工作计划,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领导、工作人员、联络员,抓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公布生活垃圾分类咨询、投诉电话。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全区住宅小区、单位、公共场所等各类主体进行排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运输车辆、分拣点等设施设备设置、建设工作,全面部署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7月—2021年12月)
(1)2020年7月—2020年12月,公共机构和辛店街道、闻韶街道、金岭回族镇、敬仲镇(以上简称先行镇办)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成1处区级生活垃圾分类体验中心。各责任部门牵头做好本系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综合协调、技术指导、监督考核工作,督查考核结果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党政机关和学校、文化、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配备收集设施,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各国有企业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要比照党政机关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2)2021年1月—2021年12月,先行镇办外其他8个镇、街道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全区企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基本满足需求。
3.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月—2022年12月)
总结提炼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验做法,不断探索提高垃圾分类质量的方式方法。建立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长效机制,定期召开垃圾分类工作例会和现场会,巩固并深入推进全区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分类标准。根据淄博市《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专业垃圾进行分类。
1.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可回收物:是指未污染的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3.厨余垃圾(湿垃圾):是指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剩菜剩饭、腐肉、肉碎骨、蛋壳等垃圾。
4.其他垃圾(干垃圾):是指除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5.专业垃圾:主要包括建筑和装修垃圾、餐厨垃圾、大件垃圾、废弃木材、绿化垃圾、农贸和农产品市场等专业市场有机垃圾(其它厨余垃圾)。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实施垃圾分类的主体。镇、街道是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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